在中國傳統藝術中,書法與文學的關系十分密切。張懷瓘《書斷》云:“文章之為用,必假乎書,書之為征,期合乎道。故能發揮文者,莫近乎書。”書法作為“發揮文者”的藝術形式,始終與文字內容相生相伴,形成了“文墨一體”的深厚傳統。然而,當代的一些書法創作者在相當程度上偏離了這一傳統。隨著書法被納入美術學領域,其作品性被局限于點畫、線條、章法等技法層面,對文字內容在作品整體構成中的作用重視不足。部分展覽作品中,文辭內容錯訛頻現。一些創作者以“書法主要體現筆墨變化,與文字內容關系不大”為托詞,導致書法作品的內容意味嚴重缺失。事實上,書法作品的文字內容也是書法意境美的構成之一。雖然文字內容不能直接表現作品點畫、結構等要素,但是好的內容可以給書家帶來更多書寫靈感。這種靈感是超脫于技術之外的,尤為珍貴。此外,好的文辭也可以給觀眾一些心理上的暗示,以便理解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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